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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中------西行记
----记美国学习交流体验
作者:周建中律师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这是充满希望的季节。一大早打开纽约时报网页看见了关于杰斐逊纪念堂的照片,纪念堂周边阳光明媚,樱花绽放,充满了春的气息。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年初的时候,我们围绕华盛顿纪念碑为中心打转,顶着鹅毛大雪和凛冽的寒风去参观杰斐逊、林肯纪念堂、越战纪念碑、白宫、国会大厦的情景,因衣物准备不足,大家都被冻得跟猴子一样。时隔数月,乌云早已散去,枯树已长出新芽,被冻的人们也完成了从猴子到人类的蜕变。突然觉得该写点什么,将之前几个月的访学生活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并开始新的工作。
在2013年很多公派项目被取消的情况下,能够经过层层推荐、选拔参加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外国专家局组织的为期三个月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美培训项目”是非常荣幸的。本次培训是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储备人才而开展,培训对象包括法院、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推荐的专业人员。课程设置相当的丰富和紧凑,包括美国概况、社交商务礼仪、公开发言等”热身”课程,以及美国司法体系、法律检索、诉讼程序、专利法理论与实务、商标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ITC337条款及诉讼应对、反垄断等专业课程。同时,还有大量的交流访问活动和深入体验美国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专业知识学习
我们的学习主要在美国休斯敦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排名全美前三)和摩根路易斯(Morgen Lewis)律师事务所(全美综合排名前十)进行。给我们授课的老师由大学教授、资深律师、全球知名企业的法务组成,他们不仅精通理论,同时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授课方式灵活多样,有时会让同学分组,分别扮演原告和被告,就一个案件展开分析和辩论。有时会从一个临时与大家商定的案例出发,就某个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例如探讨商标从设计、检索、商业投放、侵权、赔偿等各个环节。老师们十分敬业、专业,而且具有超强的语言和绘图能力,课堂氛围非常活跃。我们还跟法学院的学生一起上过几次课,体验了一番“苏格拉底式”案例教学。
中美知识产权都借鉴了西欧法律制度,这为入门美国知识产权法奠定了基础,但两者体现更多的还是差异。美国是由法官和陪审团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美国专利审判制度仅仅在二审时由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专门审理,商标、版权诉讼分散于各州或者联邦法院审理,二审也未专门化审理。诉讼程序规则明目繁多,审理周期旷日持久,在专利诉讼中,仅discovery(发现程序)就可能历时1、2年甚至8、9年。复杂的程序设置也让各方当事人望而却步,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专利案件会进入庭审,绝大部分案件都会和解。专利诉讼费用非常高,律师费动辄数百万美元,聘请技术专家、赔偿专家、财务专家都是不小的开销,有的被告可能在案件尚未审结之前即走向破产。不过,赔偿金额绝对对得起高额的诉讼开支,在专利、商标、版权领域,“故意侵权”的赔偿标准是法定三倍赔偿额再加律师费。高昂的诉讼成本也导致美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专利渔翁(Patent Troll)现象,一些个人或者公司专门收购专利,向大量涉嫌侵权人发送律师函或者提起诉讼,逼迫这些对象接受和解条件,以专利诉讼作为盈利手段。通过学习,我们对于美国知识产权法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熟悉了美国知识产权的诉讼程序,为应对涉美知识产权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美国法院
美国实行“三审终审制”,有两个不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与联邦法院系统相比,州法院系统的情况相对复杂,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有各自的法院系统,自成体系。两套独立的司法体系也使得案件的管辖变得异常复杂。本次培训我们有幸参观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德州最高法院、哈里斯郡法院,并与部分法官进行了交流。参观联邦最高法院的印象最为深刻。法律是美国立国的基石,最高院大楼所蕴涵的信息量很大,我们花了大半个下午也只是看了个大概。每个图案、照片、雕塑无不在记录着这个国家的法制史,传承着法律文化和思想。它早已超出了办公楼的功能和作用,更象是一种符号和象征。有趣的是,大楼东面的浮雕上还有孔子,与摩西和索伦在一起,摩西居中,孔子居右,索伦居左。有人开玩笑地说,如果摩西是院长,孔子享受的至少是副院长待遇。
三、美国法官
法官在美国有着崇高的社会地位,每一任当选总统上任时,都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手持“圣经”带领他宣誓就职的。通过与联邦地区法官Gilmore的交谈,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她对法官职业所流露出的自豪感。正是因为有这种特殊的地位,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在总统每年宣读国情咨文时,两党议员都会起立鼓掌,但九位大法官都会稳如泰山地坐在那里,不为总统的演讲所动。这次我们宿舍碰巧全程通过电视观看了奥巴马该年度的国情咨文演讲(The State Of Union),亲眼目睹了大法官在奥巴马总统面前打瞌睡的场景。美国联邦法官实行终身制,而且是高薪,联邦法院的各项费用支出也直接来源于联邦政府,这样的制度设计决定了法官的独立性。当然,在美国要成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操守。
四、美国律师
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由各州制定相关的规范。美国的律所分为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执业三种。美国有很多超级大所,最大的一家仅合伙人就有 800多名,律师有2000多名。一个律所租用一整幢摩天大楼并不罕见。中国90%以上的律所人数都在50人以下,难以在WTO形势下与国际大所抗衡。在美国,不到300人就有一个律师,足见律师数量之多,竞争之激烈。但是,美国的律师却属于高收入人群,这要归功于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深入人心的法治理念以及律师的营销。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都会演变为司法问题。美国律师的公共形象并不佳,有人说:“美国律师专门被用来做两件事情:一方面帮助人们澄清是非曲直,另一方面帮助人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但美国律师却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很多律师担任政治要职,而且后来还成为了议员、州长、甚至总统。相比之下,律师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仍处于较为边缘的地位。美国律师在诉讼中扮演着主要的角色,他们要设法说服陪审团,应对交叉询问,在取证和辩论方面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其办案压力和工作量比中国律师更大。此外,美国律师还要面临跨州执业的问题。
五、业余生活
我们居住的休斯敦市是全美第四大城市,但它的人口分布异常的分散,downtown很小,我和几个同学花了不到两个小时就逛了一半休斯敦的downtown。整个城区的地下由四通八达的通道连在一起,地面几乎没有商铺,因此街道并没有车水马龙的景象,更象是不带杂草的钢筋混凝土丛林。一到下班时间,工作的人们便集体消失,就像老人们跳完广场舞一样,回去哄孩子睡觉了,晚上十分冷清。我们的业余生活还算丰富,因为不丰富也不行,我们得自己买菜做饭,每天的早饭、晚饭以及第二天带去律所的午饭都要自己做。我们四人同住一套公寓,在一开始便立下了做饭“契约”,共同买菜、轮流下厨,不仅秩序井然而且到最后都练就了一身好厨艺。周末时,我们有时会去现场观看NBA,这里是火箭队的主场。有时我们会去看没有字幕的英文电影,或者去吃顿牛排,德州的牛排据说是全球顶级的,分量超级大。对于踢球的人来说,到学校去跟多国部队、女足踢球也是一件美事。不过美国人爱橄榄球、棒球、冰球、篮球,对足球不是很感兴趣,场地基本处于无人打理、杂草丛生的状态,所以我们只能在平整度犹如球面的场地上,穿梭于高地和洼地之间。
六、社会活动
每周末,我们通常都会去参加当地的社区和教会活动,与当地居民面对面交流,体验美国人的日常生活。美国老百姓待人十分礼貌和友善,这从他们的眼神中可以感知得到,我经常用“耿直”来形容他们。虽然身边有人在这几个月中被盗窃过两次,但我还是对美国社会的信用体系十分羡慕。这不仅体现在诉讼过程中,如证据开示制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另一方当事人披露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材料),也体现在日常的生活中,刷信用卡不用密码(有人解释是传统和技术问题),购买任意商品在一个月内可以无条件换货,很多档案资料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等;我们还参加了休斯敦市议会的听证会,看到了人民群众争先反映问题,媒体现场直播的场面,并受到了市长接见;还在互联网上查询到了布什和姚明的房产登记情况(姚明的更大);也听闻了去年年底刚卸任的纽约市长布隆伯格,身家200多亿美元,每天坐地铁上班,不仅拒绝了12年累计270万美元的市长薪酬,每年只收取象征性的1美元薪金,而且在12年的市长生涯中还自掏腰包6.5亿美元。感受到了这个国家对私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公权力的限制。在这里做领导,还真得有点雷锋或张思德的奉献精神才行。
七、美国的民主法治
这里的民主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但美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我们在费城参观独立宫时发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连自己的办公楼都没有,一直寄身于国会,借用国会的场地办公。法官们不仅被看做是政府的成员,而且与政治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华盛顿任命首批6位大法官,只有4人来报到,其他两位嫌“官小”拒绝履任。在最初的10年里,仅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就换了3位。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杰伊被选为纽约州长,媒体称之为“高升”。而且,当时的法官流动性也很大,专业化程度不高,有不少还是独立战争大陆军的退伍军官,跟中国前些年一样,“复转军人进法院”的现象相当普遍。法官的权威与其说是来自他对法律的掌握和理解,不如说是来自他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
八、小结
除了参观访问各级法院、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立法和政府机关等官方机构外,我们还与美国当地的华人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建立了密切联系,为今后的业务交流及合作创造了条件。学习交流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这个国家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权力分散在实现权力制衡的同时所导致的效率低下,繁琐复杂的诉讼制度设计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导致了高额的诉讼成本和冗长的诉讼期限。虽然我们的国情不一样,发展路径不尽一致,但我们学习先进经验的步伐永远不能停止。美国第一部专利法制定于1790年,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其功底和积淀之深可见一斑。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使其成为了世界经济和科技领导者,如果缺失了知识产权制度,南加州的文化产业、北加州的高科技产业不可能如此繁荣。因此,美国对于知识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其创新的思想和能力无疑是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借鉴的。对个人而言,这次学习使自己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英语听、说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结识了一群良师益友,是一段非常难忘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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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