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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中律师:我眼中的维权与维稳
作者:周建中
维稳是政府要达到的社会治理目标,是官员要完成的政治任务。维权是民众的利益诉求,民众在主张权利寻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有时不可避免地会转化成不稳定因素,成为维稳的对象。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最佳社会管理模式。无论是维稳还是维权,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法治与维稳的统一,真正维护公民权力,维护社会的长久稳定。
一、我要维权
前不久听闻一妇女因为不满某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的房产,便四处上访,上访无果后竟然多次到该执行法院及上级法院脱衣服,欲实施裸奔,以示抗议。令人感慨的是,她居然可以将这当做主业,有时间就往法院跑。她为何不不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是什么使她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除了裸奔和持续纠缠她还会有何高招?而此事最终又会如何处理?类似的案例其实屡见不鲜,我们可以追问十万个为什么,但当事人的观念却很简单,他认为他的权利受到侵犯了,他要维权。
二、稳定压倒一切
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有外媒报道中国2012年财政预算中,维稳费用逾7000亿,超过军费开支,财政部相关人士对此予以驳斥,表示7000亿为公共安全支出预算,不能算为维稳经费。这位财政部人士解释称,公共安全支出,涵盖了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建筑安全等诸多领域。无论有无专门的维稳经费,亦或者该笔经费被列入了哪个名目,毋庸置疑的是维稳的工作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并且耗费的资源肯定不少。这从各地方政府为实现对上访者的及时堵截、劝离而在最高院、公安、国土、住建、人社等信访热点部门所部署的“兵力”便可探知一二。
投入维稳的资源越来越多,维稳的工作手段也在不断进步,本律师前不久还亲闻某地对上访者已经从以前的“集中培训”升级成为组织统一的“公费旅游”,通过游览风景名胜,疏导上访者的不满情绪,达到缓解矛盾冲突的目的。但是,即便如此,民众不满,集体抗议、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严峻问题。
三、维权还是维稳
不久前,贵州WA县委书记称,“要通过维权来实现维稳”。他认为,经过WA事件后,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维权来实现维稳。只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事实真的像这位县委书记说的这样吗?
维权和维稳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但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这对矛盾很难统一。维稳是政府要达到的社会治理目标,是官员要完成的政治任务。维权是民众的利益诉求,民众在主张权利,寻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有时不可避免地会转化成不稳定因素,成为维稳的对象。例如,工厂在为当地贡献财政收入解决就业的同时,制造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到了水质和土壤结构,直接危及到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居民维权的结果是关停工厂,但工厂关停又会影响就业和当地财政收入,造成社会不稳定。
有时维稳恰恰需要维权的妥协与让步,有时恰恰是维权引发不稳。
四、维权和维稳都不能是“中国式过马路”
2012年,杭州地区有600家知名民营企业近日联名上书,向浙江省政府紧急求助,恳请政府帮助他们渡过因银行催贷、抽贷而面临的难关。企业是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在其相互实施一系列联保的过程中,应当有能力预见其中的经营风险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但问题一出,因为牵涉的企业数量多,影响面大,便联名向政府求救。很多企业老板都喜欢把贷款当做企业的利润,为自己购置豪宅豪车,将老婆孩子送到国外。在自身不遵守规则,不守信的同时,还还抱怨政府监管不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银行也是受害者。政府能够做什么?延期还款?还是继续放贷?如果一大批企业倒下,必然影响到社会稳定,这一个个本来看似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破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法律问题,早已因为维稳而上升为“政治”问题。哪一个国家的企业不是时刻面临着市场经营风险?但似乎只有中国会出现把市场经营风险作为社会稳定问题来处理。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最近比较流行的一个词语,叫做“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现实的情况的确如此,人们不怕出事,就怕出的事情不够大,受的关注不够,影响不够深远。
我国GDP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是工作的中心,而稳定压倒一切,没有了稳定,经济建设也无从谈起,没有任何人怀疑稳定的重要性。不过,我们的公权力在运作过程中似乎出现了偏差,行政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政府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为了实现维稳的目标,不惜以牺牲法治为代价,不依法办事,随意干预司法,让本来没有在我国法律土壤中生根的“法治”更加得不到民众的信任。行政权力的如此运作,实际上在维稳的同时又为“中国式过马路”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人们宁愿信“访”也不愿信“法”,面对矛盾冲突,或抛开现成的纠纷解决机制不用,或基于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不信任、不满意,转而寻求党和政府的帮助。同时,政府为达维稳目标时采取的具体方式方法上也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例如信访“一票否决”制度,只要发生信访事件就否决一切成绩,这种制度过于苛刻,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对上访者的“围追堵截”,组织上访者“公费旅游”之类的事情便不足为奇了。
人们对既定规则的视而不见,是对法治建设最无情的打击。树立法治意识,不仅仅是针对民众,更需要政府身体力行,维稳和维权都不能是中国式过马路。
五、维稳和维权都应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最佳社会管理模式。无论是维稳还是维权,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法治与维稳的统一,真正维护公民权力,维护社会的长久稳定。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实现法治的路途充满着各种问题和障碍,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背离这个方向。在维稳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能总是以“中国特色”、“社会转型的阵痛”、“摸石头过河”来解释和回避。我们遇到的问题其他国家难道就没有遇到吗?社会转型是事实,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要何时转向,转向何方,不能总是摸着石头而不想过河。
维稳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让社会更加公平、和谐,让作为人的个体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背离法治的维稳,只能暂时压制矛盾冲突,让问题杂堆,民怨累积,久而久之,积重难返。我们不能背离维稳的目标去维稳,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方能实现长久稳定,而这个机制的建立和运转,必然是向着法治努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周建中 律师
二0一三年四月五日
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