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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端导入”第一案的竞争法分析

更新时间:2014/8/4 9:10:58  浏览次数:17032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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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虎诉百度手机助手不正当竞争案被称为“移动应用跨端导入”第一案。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就该案表示:“囿于目前移动端的技术封闭现状,用户通过PC端直接获取应用资源到移动设备的需求,通常无法直接完成。百度手机助手提供的PC端直接安装手机应用到移动端的功能,提供了一种创新性技术解决方案。一审判决体现了法院对以用户需求为技术创新导向的认可,让网民更方便地享受移动创新的成果。”

    技术背景:APP跨端导入技术方便网民

    移动互联网发展得红红火火,各类APP应用软件眼花缭乱让人都想试试,出于节省手机流量、使用习惯等原因,仍然有很多用户习惯使用PC下载心仪的APP应用软件,然后再用数据线导入手机中安装。

    不过,相对于在PC机上安装软件,这个过程有一点繁琐。用户需要先下载,再导入手机,再回到手机上从特定的文件夹中找到下载文件,最后再安装。用户常常导入之后找不到刚刚的下载文件,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百度手机助手针对这种情况提供了一种便利的服务,用户在台式电脑下载APP应用软件时,如果选择使用百度手机助手一键安装功能,就可以直接在手机上安装好想要的APP应用软件。

    诉讼焦点:前置下载模式是否不正当竞争

    然而,这一模式却遭遇到不正当竞争诉讼。奇虎公司认为,通过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其所拥有的APP应用软件时,百度手机助手将被一并下载并安装到用户手机上构成了恶意捆绑、强制安装,并因此将百度告上法庭。

    这也是“APP跨端导入”模式遭遇的第一案。海淀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宣判,认可了前置安装这一模式。

    法律意义:规范了跨端导入技术的市场竞争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该案中原告主张的诉讼案由是不正当竞争,但强制捆绑并非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强制捆绑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中。

    “我认为,强制捆绑通常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存在若干功能相互独立的软件;通过故意绑定行为剥夺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其结果就是用户可能下载了他不需要的软件。”陶鑫良说。

    陶鑫良分析说,该案百度手机助手提供的直接安装模式,并不属于上述强制捆绑行为。首先,百度手机助手提供了多种安装模式供用户选择;其次,百度明确告知用户直接安装模式的含义需要先行下载百度手机助手;用户自主选择该模式后下载进程多次提示用户,给予用户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记者: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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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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