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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二次传播或涉侵权

更新时间:2014/6/29 10:51:53  浏览次数:415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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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许多网络媒体未经许可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转载传统报刊新闻作品的现象大量存在。“今日头条”案件引发高度关注,各方观点不一。法律如何解决新技术带来的侵权问题,二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次传播也有侵权之嫌

  号称“新闻搬运工”的“今日头条”在长期奉行“拿来主义”之后,终于把自己推上了版权纠纷的“头条”。有人不解,向手机用户推送新闻、且只展示部分内容是否也涉嫌侵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给出明确的答案:“只要是未经许可的复制和传播的行为,就涉嫌侵权。”

  也有人提出,“今日头条”已经与某些商业网站达成转载协议,而这些商业网站又与传统媒体达成转载协议,如此“间接式”的复制是否也有侵权可能?李顺德教授认为,是否侵权要看传统媒体和商业网站之前的协议。“如果权利人,也就是生产内容的传统媒体允许商业网站进行二次传播,那这种行为不侵权,否则就是侵权。”

  只有保护版权,才能鼓励创新

  作为新闻聚合这一新媒体模式在中国试验成功的案例,“今日头条”对于新媒体行业确实算正面力量。因此,中央电台网络发展部主任、海外网专栏作者栾轶玫提出,在倡导“版权化”的同时,也不能对其“一剑封喉”,不能因为对某些机构的保护使得整个行业陷入“板结化”的陷阱。

  国家自2005年开始的“剑网行动”,其目标就是“净化新媒体生态,使得整个行业能够健康发展”。栾轶玫提出,只有保护版权,才能鼓励创新:“对于目前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新媒体产业而言,创新是解放生产力、不断前行的根本动力。对于知识产权的漠视与缺乏尊重会严重伤害创新者的感情与热望。‘版权化’是国家主导的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栾轶玫表示,对于像“今日头条”这样的企业而言,在不放弃创新的前提下,在正版化的同时寻找到有效的盈利模式,并能实现“双赢”乃至“多赢”才是真正的互联网好玩家。

  新技术不能遮蔽侵权阴影

  有人认为,对今日头条的“围剿”,或将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一大丑事记录在册,不仅会打击行业创新积极性,也背离了基本的互联网精神。

  但侵权就是侵权。中国互联网产业观察人士、著名时评人王冠雄表示,从迅雷、视频网站到今日头条,再有创业光环,再有新技术光环,再有“用户需要”,都无法遮蔽版权这个实质性问题。这个法律问题不解决,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什么上市、IPO都是传说。

  王冠雄认为,不管生产的内容是糟粕还是黄金,不管类似今日头条这样的创业者抓取这部分内容是扔掉还是赚钱,前提是获取内容就必须经过版权方的许可。“目前有关今日头条的口水战只是公关的盛宴,狂欢之后无益,一切最终还是要归于法律。这场引人瞩目的双方官司将进入审理程序,它牵动着所有内容产业人士的心。”

  “让所谓的‘嫉妒论’、‘恩怨论’、‘围剿论’归为争论,但让法律的归法律。”王冠雄如是说。

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

关键字: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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