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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四成企业商业秘密受侵害
宁波近日中院发布了2006年以来关于商业秘密的审判白皮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四成企业承认商业秘密曾遭侵犯,但8年来,起诉到法院请求保护的只有30件。
宁波市工商局曾针对宁波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做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受访的6500家企业中,有近40%的企业表示曾发生过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其中六成是离职员工带走客户名单。然而,从2006年起,向法院起诉维权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最多的一年,也只有6件。8年来起诉的30件案件,八成以调解撤诉结案。
受侵害范围广,起诉的却不多,原因是多样的。中院民四庭法官说,目前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现有规定散见于几部法律,而且规定也不尽相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使得信息开发人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影响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
另外,许多企业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诉至法院后胜诉率很低。还有权利人出于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二次泄密,以及诉讼成本较高等顾虑,往往不愿采取诉讼方式维权。
法官建议,企业不妨通过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及对外交易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等方式实现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