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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欧洲中小企业在中国开展研发的指导报告》

更新时间:2013/2/22 15:08:49  浏览次数:2085  来源:周建中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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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欧洲中小企业在中国开展研发的指导报告》   

   

   

    2012年4月,欧盟"中国知识产权中小型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欧洲中小企业在中国开展研发的指导报告》,该报告为欧洲企业指明了在中国开展研发时需考虑的重要问题,并提供了一些有用的战略和方案,具体包括:制定研发战略、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知识产权许可和创建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组合。

  1.制定研发战略

  (1)确定现有商业模式的市场范围若市场范围主要在中国,那么中国的商业合作伙伴在帮助欧洲中小企业开发产品和开拓市场的同时,可能会索求其他更多内容,包括共享知识产权所有权。
(2)确定发明者如果主要发明者是非中国公民,那么在决定如何控制知识产权方面,欧洲中小企业拥有更多优势。但若中国团队做出了主要贡献,在拟定协事项时,知识产权所有权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当创新发明的所有权不被授予给这些发明者个人时,为聘请他们,欧洲中小企业需为他们提供丰厚的回报和激励机制。此外,还需考虑中国个体发明者的法律状况。
(3)确定技术是否适用于更多领域人们通常关注与某特定应用或已开发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但是,该底层技术还可能适用于其他领域。对该技术以及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控制常常能获得巨大利益。
(4)权衡知识产权所有权与资产与欧洲中小企业合作的中方伙伴可能同样谨慎于知识产权问题。欧洲中小企业需考虑好是否为了中方企业的股份或其他资产而失去知识产权所有权。
(5)在中国投资失败后的打算若在中国的投资失败,知识产权可能是欧洲中小企业所拥有的最后资产。欧洲中小企业需考虑在企业投资失败后,是否能在其他地方、其他领域或与其他合作伙伴,安全地再利用其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

若欧洲中小企业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实体公司,并由该公司开展所有研发活动,那么知识产权所有权问题就相对简单。欧洲中小企业可选择使用在中国的实体公司名称或在中国以外的附属机构来申请专利。

若欧洲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其商业合作伙伴,则知识产权所有权可能更为复杂,有如下几种情况:
(1)欧洲中小企业对所有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权;
(2)中国商业合作伙伴对所有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权;
(3)欧洲中小企业和中国商业合作伙伴共享所有权,具体细则由合同拟定。

  3.知识产权许可

在知识产权许可方面,双方应就如下事项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许可地域范围、许可期限、许可知识产权内容、许可内容覆盖的产品、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限制和其他重要问题。

  4.建立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组合

欧洲中小企业应关注如下清单所涉及的重要内容:专利撰写的质量、国外申请许可、申请实体、申请后的专利转移、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许可的记录与登记,以及雇员劳酬规则。

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

关键字:欧盟|中小企业|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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