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网络新闻转载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研究
网络新闻转载案件通常涉及海量的新闻信息,可运用新的技术方法进… [ 详细 ]
- [原创]商标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适用
- [原创]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公司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原创]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中的风险及应对
- [原创]中小企业破产实录
-
周建中律师与乐富智汇园建立合作
“中国创意文化产业最佳园区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详细 ]
- 徐小平和罗振宇投资Papi酱
- 微信公号名称乱象如何破
- 文化创意产业:“眼球经济”有待司法“点睛”
- 市场关注:艺术品市场面临“结构性坍塌”风险
导演侵犯著作权 编剧只能感到“荣幸”?
随着著作权意识的提高和公开发言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编剧公开为自己维权。维权的内容不外乎三点:为名,为钱,为艺术本身。
最近,笔名“千里烟”的女编剧发布题为《导演崔代红是这样骗走我的剧本的》微博,图文叙述受邀创作电影《班主任》剧本,剧本送过去后却被告知“项目黄了”。然而这部电影获得了1000万投资,在今年四月开机,并已经在九月教师节时上映。而这一切,“千里烟”都浑然不知。
编剧的“敌人”太多难于应付
面对导语所提消息,多数读者第一反应恐怕是“千里烟是谁?”这或许是中国编剧的生存现状,观众认识导演、演员,但对剧本创作者并不熟悉,很多时候,编剧们走到台前,只为了一件事:著作权纠纷。
编剧虽常常扮演“隐形人”的角色,但是并不代表他们能占得“敌明我暗”的先机。
导演可以算是编剧最大的敌人,《一地鸡毛》、《霸王别姬》、《活着》编剧芦苇就说:“编剧和导演的矛盾是永恒的矛盾。”
电影《墨攻》编剧李树型在该电影拍摄完成后才发现电影的导演和编剧都变成了张之亮一个人,遂将其告上法庭。在2009年的“中国影视编剧论坛暨编剧维权大会”上,八一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在一番激昂的讲话中批评了冯小刚,称冯在电影《集结号》当中的署名不当,“冯小刚作品”的字样侵犯了其他创作者的权益,应该改为“冯小刚导演作品”。
除了和导演交战,编剧也免不了和演员对决,宋丹丹和编剧宋方金就曾因为剧本问题争论,焦点便是演员能否绕过编剧自由发挥改剧本。实际上,大牌演员常常自带“门客编剧”进剧组改戏已是事实。
编剧们,特别是名不见经传的编剧新兵们,还常常面临骗子公司的陷阱。名字大同小异的各类传媒公司文化中心影视工作室,宣传着让人眼花缭乱的项目,颁发着名目繁多的奖项,毫不手软地骗着前仆后继成名心切的编剧们。
当然,有时编剧也会从受害人变成侵权者。毕飞宇曾起诉《激情燃烧的岁月》编剧陈枰,因陈反向改变其小说《青衣》《推拿》并出版。编剧李樯公开出版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剧本,原著作者辛夷坞面对这位名编剧只好请求他“在图书醒目位置明示小说与剧本的区别,不要误导读者”。
编剧维权无非为名为钱为艺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等,同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部分著作权并获得报酬。
随着著作权意识的提高和公开发言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编剧公开为自己维权。维权的内容不外乎三点:为名,为钱,为艺术本身。
署名权是编剧们力争的一块重地。2008年,麦家起诉电视剧《暗算》制片人,称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电视剧作品片头打出“原著麦家”字样,侵害了原著署名权。法院一审认为制片人构成侵权,要求停播未署名的电视剧集及相关衍生品,并连带赔偿麦家经济损失6万元。
署名权之外,报酬权也是编剧们被侵害的重灾区。八一厂著名编剧康丽雯创作《中国·1949》,直到影片拍摄完成,也没有拿到稿费。她把情况反映到电影局,在电影局明确表示不付清编剧稿费不能发放映许可证的情况下,制片方才如数付清稿费。
当然,也有不少编剧宁愿放弃署名权,也要维护自己对艺术的追求,因为有的剧本被导演改过之后实在太差。编剧芦苇曾与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王全安就《白鹿原》剧本有过一场大争论。芦苇称自己放弃编剧署名,因为剧本被掉包,与自己的理念不符。
侵权事件频发源于著作权意识淡漠
所有这些问题,归根到底绕不开“著作权”三个字。权利意识淡漠和维权成本高成为侵权频发、维权艰难的两大原因。
有些侵权者完全不知著作权为何物,甚至故意欺瞒回避,采取欺骗手段损害编剧著作权。面对指责时理直气壮地回应“这是借鉴不是抄袭”,颇得孔乙己“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的精髓。
编剧地位边缘也是不争的事实。电影《马石山十勇士》电影海报上,连会计的名字都有,却没有编剧康丽雯的署名。电影片尾演职人员一长串,原本应该与导演同等重要的编剧却被压在了后面。这样一来,编剧和导演、演员之间话语权不对等,也让维权变得艰难。一旦编剧公开炮轰知名导演、演员侵权,往往会被指责是“炒作”“想红想疯了”。
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在编剧领域,在绘画、摄影等领域也频繁发生。某知名电视台盗用一位插画师的作品被曝光后,其视觉总监竟然轻描淡写地声称侵权只是“看到你的作品风格非常喜欢,所以将你的作品元素提取”,并劝安慰插画师说“如果我的作品被使用在这样万众瞩目的时刻和这样优秀艺人的身上,只会觉得非常荣幸。千万不要学某些国内设计没有眼界和格局保守。”被侵权成了“荣幸”,维权者成了“没有眼界”和“格局保守”。著作权意识,何其淡漠。
尽管有《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992年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的保护,以及“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等组织机构的支持,编剧在现实生活中的维权并不容易。“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成为摆在编剧面前的难题。
编剧李亚玲与陈思诚关于《北京爱情故事》的版权纠结便是一例,据李亚玲自己爆料,她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为打这个官司花费了直接经济成本10万以上,间接损失则不可估量。”并表示“被拖得精疲力尽心力交瘁。”
回到文章开头的“千里烟”维权事件,长微博和博客发布不久后就被删除了,现在能看见的最新微博是这样两条,一是“昔日寒山问拾得曰: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拾得云: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二是转发的一条广电总局宣布“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的微博。
当腾讯文化记者试图联系“千里烟”时,她回复说:“谢谢。我想放下了。心累。”(编辑:曹越 实习编辑:曹晨)
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