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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商标之争当事人握手言和

更新时间:2014/8/6 9:38:35  浏览次数:2043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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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与占某之间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案件。

    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Tesla Motors, Inc.)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硅谷,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节能环保的纯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2006年,特斯拉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完全采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一次充电行驶超过320公里,且能够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特斯拉汽车的优异性能,其创始人Elon Musk被称为汽车界的“乔布斯”。2010年,特斯拉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

    特斯拉公司成为美国汽车界的“新星”之后,开始试图拓展中国市场,成立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地设立电动汽车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等,但是随后特斯拉公司在商标权问题上受到阻碍。早在200696,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628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              等标识,双方纠纷因此产生。2013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2013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3,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其对            享有著作权,“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号,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网站、微博、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2014年6月30,占某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主张特斯拉公司及其销售商拓速乐公司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侵害其第5588947号“TESLA”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关闭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停止有关宣传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考虑到案件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北京三中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通过电话交流、安排谈话等方式,向当事人辨法析理,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  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北京三中院的调解工作不仅妥善化解了该院受理的三起案件,同时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TESLA”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和平落幕。(蒋利玮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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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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