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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深度链接属转载及不正当竞争

更新时间:2014/8/2 10:03:35  浏览次数:220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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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是一款基于数据化挖掘的个性化信息推荐引擎,自20128月份上线以来,已经累计用户9000万以上,成为增长最快的资讯类客户端,包含了新闻动态,图片,以及各类短文。2014624日下午搜狐宣布将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该诉讼。

 

“今日头条”侵犯传统媒体著作权的争议,已经沸沸扬扬进行了一个多月了。今天上午,在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14年版权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就今日头条是否侵权的问题与媒体记者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若今日头条如媒体报道所称,将其他网站的内容“临时存放”到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则该行为可认为是典型的“转载”,涉嫌侵权;并且,其“屏蔽”广告的呈现方式还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于今日头条引发的侵权争议,王迁认为,“其实并不复杂。从法律角度来看,事实清楚,是很容易定性的。”

其争议的一个焦点是:今日头条的行为是否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条例》中著名的“避风港”原则(被通知后立即删除就不构成侵权)?王迁认为,两者“毫无关系”。他指出,避风港概念中被链接的内容须是侵权作品。“如果说今日头条适用避风港,那就等于指责被链的传统媒体网站上全都是侵权作品了。”

王迁指出,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今日头条带去大量流量,媒体的服务器可能承受不了压力,因此需要进行转码,把媒体的内容临时放到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王迁说,如果该描述属实,“把别人的东西,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从自己的服务器上向公众提供——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转载。”

“另外,其展现作品的方式也有问题。”王迁指出,原网站在新闻内容旁边是有广告的,而经过今日头条加工后,广告全没了。王迁认为,新闻网站之所以能够提供作品供网友免费阅读,就是因为有广告收入,提供获取版权的经费。“而用户通过今日头条,就不用再去原网页看广告了,这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记者: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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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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