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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境外矿业投资分析
近年来,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境外矿业投资发展迅速,逐步成长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矿业投资的主力军。民营企业“走出去”矿业投资机遇与挑战并存。鉴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在项目审批监管、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制定更加务实的支持政策,从而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我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民营企业逐渐成为境外矿业投资主力军,从自发盲目走向成熟理性。
据商务部统计,2012年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35.4亿美元,是2003年的10倍,境外矿业投资发展迅速。2008年金融危机前,有竞争力的大型国有企业率先走出国门进行海外矿产勘查开发,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先行军。金融危机后,随着国有企业“走出去”监管的进一步严格和经验的积累,其境外矿业投资趋于理性和成熟,步伐有所放缓。2012年,在境外矿产投资步伐明显放缓情况下,民营企业境外矿产投资已占国内企业境外矿产投资总金额的近8成,逐渐成为境外矿业投资主力军。
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中国企业境外矿业投资项目103例,同比减少8%。协议投资额31.36亿美元,同比减少10.9%。国有企业投资额为12.15亿美元,民营企业投资额为19.21亿美元,民营企业占比超过60%,相比2012年有所降低。境外矿业投资主要矿种有铜、铁、煤、金等,金、铂族等贵金属投资有所增加,投资铁、钾盐的企业数量减少;投资区域集中于南部非洲、加拿大、南美、东盟、北亚等;投资阶段倾向于选择风险更小、周期更短的成熟项目和并购方式;投资主体主要有跨行业企业、矿山企业、综合类企业,跨行业企业成为主体。国内资本市场在介入矿业方面深度加大,私募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在矿业领域的参与度在加大。
随着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和国际化视野的增强,民营企业“走出去”矿业投资从自发盲目走向成熟理性。民营企业“走出去”呈以下特点:
第一,“走出去”渠道丰富多样。民营企业利用多种渠道积极“走出去”进行境外矿业投资,部分企业借助自己在境外的华侨人脉关系拓展海外市场;部分企业与先行者进行联合,通过传帮带积极“走出去”;部分企业通过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或驻外使领馆的帮助,通过牵线搭桥“走出去”;部分企业通过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中国东盟 矿业论坛等会议获取境外矿业投资的商机。
第二,“走出去”方式不断创新。民营企业境外矿业投资方式不断丰富,并创造出大量新的模式。通过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技术换资源、矿产初级勘查、矿业投资和开发、资本并购与参股、境外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走出国门,开辟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从产业链运作程序看,主要有直接运作矿业权、开发服务协议模式。
第三,“走出去”比较优势明显。一是成本优势。相对于发达国家跨国矿业公司和国有大型矿业企业,我国民营企业管理和生产成本较低,经营效率较高;二是经营机制优势。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具有产权清晰、决策效率高、运作灵活、开拓创新能力强等优势;三是民间色彩优势。由于日益抬头的国际资源民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国有企业海外矿业投资阻力重重,民营企业非官方色彩浓厚,较容易被境外合作者和当地社会舆论所接受,所受的政治壁垒束缚相对较少,具有较大的相对优势。
第四,“走出去”成效喜忧参半。忧的是我国矿业投资失败案例较多。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统计,我国企业境外矿业投资80%以失败而告终,境外矿业投资风险巨大,面临专业化程度不足。喜的是通过不断“走出去”积累了丰富经验。
矿业“走出去”处于初级阶段,尚有诸多因素制约。
相比发达国家境外矿业投资,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尚处于“走出去”矿业投资的初级阶段,尚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和质量。制约民营企业“走出去”矿业投资主要有政府、社会、企业等方面的原因。
政府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境外矿业投资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较多,管理权限分散,申报材料复杂,审批程序繁琐,企业往往错失商机;缺乏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也不完善,发生纠纷后企业缺乏法律保护;国家在财税政策和外汇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未形成良性运行机制;“走出去”矿业投资信息服务系统相对滞后。
金融与社会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较高,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规模较小,投向狭窄;境外矿业投资保险机制缺乏;与企业境外矿业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矿业权评估、咨询等中介组织机构力量不足等。
企业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投资政策、法律和海外市场环境缺乏了解,投资决策科学性不足;前期准备工作与风险评估不足,没有进行尽职调查仓促上马;“走出去”水土不服,没有注意到国内外资源开发差异;企业国际化经营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的国际人才;企业资本积累不足,缺乏资金实力;部分企业缺乏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团结协作意识有待加强,盲目竞争……
要创造良好内外部环境;企业要遵循国际规则,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提高其境外矿业投资的成功率,建议:
一是提升政府统筹协调能力,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大资源能源外交力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二是健全金融、信息和中介服务,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创新金融工具与服务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矿业投资的资金支持。探索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权等作为抵押贷款融资。支持社会资金设立专门的境外矿业投资私募基金,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
加强资源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应对有关国家的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了解资源的分布、储量和开发条件、市场价值等情况。组建专门服务于中国企业海外矿业投资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
加强中介组织服务支撑。推动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境外矿业信用担保业务,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提升投资银行、资信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其资本 实力、信用优势和专业优势,为民营企业境外矿业投资提供财力和智力支持。
三是民营企业应遵循国际矿业投资规则,提高核心竞争力。首先要明确企业的国际化目标。面对境外矿业投资的热潮,中国民营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走出去”。必须依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承受风险的能力,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模式“走出去”。应制定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做企业熟悉的矿种和资源开发方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控股方式,必要时放弃绝对控股的思维,用小股权换取更好的回报。第二,深入开展客观的尽职调查。确定境外并购目标后,应开展详细客观的尽职调查。全面考察资源所在国的投资、税收和劳工等方面的政策,充分进行商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充分考虑文化差异,尽量采用当地的人才团队和行业标准。第三,关注相关方利益及社区建设。应熟悉并尊重国际矿业投资规则,用共赢的心态对待投资目标国民众和社区。企业应将社会责任理念充分融入企业国际化经营中,实现与当地政府、工会、 民众、社区等关联群体的和谐相处。
(作者:李 勇 陈俊楠 刘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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