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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总督察首次集中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
日前,依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时间内整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存在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据了解,这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针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首次由总督察集中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督促地方进行纠正整改。根据总督察的指示,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西安局已分别将《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送达上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去年9月~12月,国土资源部部署实施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耕地保护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的违规征占耕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7800亩建设物流园区,违法占地417.8亩建设政府行政办公楼群;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和违法占地894.43亩,太和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且整改不到位;河南省永城市违法占地1201.92亩,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852.75万元,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2891.6万元;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未按照国务院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来30个批次征收土地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资金1148.59万元;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违法占地89.37亩,被征地农民2100人、社保资金1890.1万元未落实到位,未落实征地安置留用地159.63亩,闲置土地1080.75亩处置不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规划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园区规划用地中约2.2万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3.44万亩。
根据要求,整改期间,除国务院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外,暂停对整改地区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同时暂缓受理建设用地预审。国家土地总督察要求,对于限期整改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限期整改期间,相关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对组织实施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在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的,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出结束限期整改的申请。有关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结束限期整改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经总督察批准结束限期整改,方可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等。 (作者:乔思伟)
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