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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审判在宏观调控下的问题与对策(二)

更新时间:2014/4/9 9:39:11  浏览次数:2273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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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2011年初中央实施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江苏省多家法院陆续反映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呈现数量上升矛盾加剧新情况新问题频发的态势经过近两年的调控近期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变化其走势和影响给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立课题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接上一篇房地产审判在宏观调控下的问题与对策(一) 

涉房地产纠纷的发展趋势分析

纠纷持续发生

经过政策调控2011 年底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突出表现在投资及销售逐步萎缩房价开始出现下跌有的降幅较大虽然自2012 5 月以来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松动房地产交易市场有所回暖但这些政策主要是释放了房地产市场中的刚性需求对于投机性需求中央的政策决心是坚定的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我们认为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涉房地产纠纷仍然存在大量发生的可能

一是上轮政策调控的先例1998 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已经进行了多轮的政策调控但房价总体上仍然呈现上升的基本态势20073 月份开始央行一年内连续5 次加息10 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调控力度达到一个高峰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明显的调整房价下跌成交量逐步萎靡但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宏观调控政策转向房地产市场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态势在这一紧一松之间引发了大量的涉房地产纠纷2008 全省法院新收涉房地产案件达到7116 2007 年同比上升54%

二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效应的滞后性市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反应存在滞后性本轮调控的反应直至2011 年第四季度才表现得较为突出同样诉讼与市场反应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011 年第四季度随着调控效果显现涉房地产纠纷也随之增多2011年第四季度新收商品房预售合同1303 同比上升47.40%2011 年下半年同比上升49.58%随着调控效果的全面显现房地产纠纷极可能在2012 年中不断出现2012 18 月全省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比上升80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三是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性调控政策将进一步持续和深化诸如房价下跌引发退房潮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出市场对房地产相关产业链的影响所引发的纠纷必将更多地显现出来

的新类型

随着调控的持续深入涉房地产纠纷将面临如下一些新类型案件及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兼并破产纠纷可能增多当前的经济形势及房地产调控对房地产业已经产生深刻影响特别是对资金少融资渠道窄的中小企业影响较大不少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迫于资金压力转让股权债权抛售房产在建项目等实物资产,“断腕求生与此同时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各种优惠进一步挤压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存和利润空间创造利于兼并的条件利用这一机遇在市场上开展兼并收购不少律师反映近期江苏房地产开发企业陷于困境被迫转让项目股权的现象较多要求律师提供此类法律服务的案例增多日趋活跃的兼并转让引起房地产业的新一轮洗牌进而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甚至会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的极端现象

二是借名购房等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行为可能酿成纠纷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部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为购房采取各种方法规避限购限贷规定有的购房者借用他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甚至直接伪造无房证明缴纳社保证明或与相关部门串通开具内容不真实的证明以符合购房条件有的夫妻以假离婚等方式购房有的投资者利用无房的亲戚朋友身份购房有的采用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政策出台之前的倒签方式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再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过户有的则以借款合同约定以房抵债的形式规避调控政策在房价持续下跌态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这些当事人可能会以合同虚假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从而避免房价下跌造成的损失2011 全省法院已经受理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纠纷47 其中仅苏州地区就有20

三是房地产集合理财信托产品可能引发纠纷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而推出的一种创新性的房地产集合理财信托产品在房地产融资渠道收窄的情况下此种信托产品迅速发展2010 年下半年发行规模到达顶峰由于此类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兑付期多在1.5 年期到3 年期之间多数产品在2012 年到期调研中一些从事此项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利减少一些房地产企业可能无法按期兑付基金加大了投资基金的总付风险因此此类纠纷极有可能在年中集中爆发

涉房地产纠纷的司法对策及建议

面对当前涉房地产纠纷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相关部门都应该牢牢把握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的总基调突出保障民生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树立大局意识把握好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要坚持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相统一在审理涉房地产纠纷案件中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而且要充分掌握中央及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具体规定将政策精神与法律要求融会贯通将政策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到涉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相结合在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中要始终关注民生利益和群众关切综合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经济能力履约情况等情况充分保护其居住权利和债权利益同时也要注意结合市场形势调控政策等情况妥善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权益不能顾此失彼特别要注意为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度过危机继续发展提供适当的司法保障努力寻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有效化解纠纷要坚持严格规范与鼓励交易相结合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市场风险与履约客观条件变化的不同法律后果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全面准确衡量当事人之间继续交易的可能性以及利益失衡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在履行变更和解除间优先选择最有利于促进交易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调整手段要强化当事人的诚信守约意识在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看待与分配市场风险充分发挥合同效力多层次性特点依法运用合同全面履行违约制度解除制度无效制度缔约过失制度等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合同利益的确定性可信赖性避免让司法裁判成为当事人违反诚信谋取不当利益的途径和手段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构建涉房地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强化涉房地产纠纷诉前调解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依法支持有关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纠纷的蔓延与扩大要加大涉房地产案件调解力度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购房户人数众多的案件可能引发农民工讨薪等事件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先行调解着重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加强群体性案件联动化解工作针对涉房地产纠纷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的特点法院要及时协同有关部门有效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企业停工倒闭欠薪破产等社会不稳定问题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着力推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动化解机制落实稳控措施积极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巩固房地产政策效果打击规避房地产新政的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要针对不同的地区建立风险评估及预防机制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情况及时排查涉房地产矛盾纠纷对潜在的纠纷予以规范引导做好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预调微调要警惕自导自演群体性事件等意图施压调控政策的不当行为加强鉴别处置保证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及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发展尝试建立房地产项目开发风险基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预交一定比例资金由政府统筹管理以分散资金链断裂时的风险开发商在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可以申请退还防止开发商跑路引发纠纷保证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对保障房建设的监管加强保障房建设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要加大保障房的资金投入和用地保障在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拓宽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存空间加强保障房的质量监督对于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依法不予验收强化房屋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房屋登记机关要加强对房屋过户申请人资格的审查要求购房户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出具不违反新政条件的承诺书加强对虚假交易的甄别防止当事人借用他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并过户依法打击房产中介违规行为对于中介机构帮助购房户伪造社会保险签订阴阳合同等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住建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重的吊销中介服务资质对于房屋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炒卖房号恶意促成交易等违背房屋中介服务规范以及未尽合同义务导致购房者权利受损等情形要加强行业整顿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化

四是加强对涉房地产民间借贷的监管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拓宽中小型房企融资渠道高度重视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对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在贷款上应当适当向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倾斜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机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要经常向社会大众提示民间借贷的风险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资金流向的监管严防资金流入非法金融市场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流向的监管防止贷款额度大的企业将贷款资金非法用于民间借贷谋取高利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建议政府建立民间借贷平台服务机构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资金投向借款方式利率范围风险防范等的实时监控引导民间资金的健康发展对违规操作违法经营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建立涉房地产民间借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反馈机制掌握民间借贷发展动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借贷风向进行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发展加强对融资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中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中介机构的设立对组成人员资金来源经营范围等进行全方位规范对于小贷公司超限额贷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公务员参与营利性借贷的监管实践中有的公务员从事民间借贷投入房地产开发党政部门要进行专项整顿严禁公务员进入营利性借贷市场要加强对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监管银监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详细了解江苏房地产信托产品的规模及状况加强研判分析及时出台关于房地产信托的规范性文件加强风险预测和防控积极引导房地产信托产品的走向防范集中兑付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型房企兼并破产的监管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人的资信审查对资金实力不强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工商等部门要从严审批避免投资人因资金链问题停业倒闭加强对房企并购的引导规范高度关注房企并购引发的纠纷妥善应对因房企合并可能引发的中小企业破产企业主弃企逃债劳动者保护等问题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存在一时周转困难的政府应提前介入通过金融财税政策措施积极帮扶治理结构规范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资产度过难关关注房企兼并破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群体矛盾和社会稳定问题及早评估疏导化解

六是要加强调研宣传提升化解房地产纠纷的效果要加强对涉房地产纠纷的分析研判强化能动司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及纠纷未来走势的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特别是要加强对南京苏州等房价下降幅度较大地区纠纷的监测预判要加强对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要及时总结涉房地产纠纷审判中的经验做法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积极回应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房地产政策要加强对限购限贷资金链断裂等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出售商铺使用权包租销售等新投资模式的分析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要加大司法建议工作法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对房地产案件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挥司法的规范和引导功能抑制妨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能的消极因素保障房地产政策的科学合理对于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大典型案件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其他重要问题要形成预防跟踪分析机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建立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要加强法制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手段结合法官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案例发布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债权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课题组成员谢国伟夏正芳李亚林潘军锋 

永不停止对证据的挖掘;永不停止对法律的专研;永不停止对最佳法律方案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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