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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审判在宏观调控下的问题与对策(一)

更新时间:2014/4/8 9:48:15  浏览次数:2460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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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自2011年初中央实施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江苏省多家法院陆续反映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呈现数量上升矛盾加剧新情况新问题频发的态势经过近两年的调控近期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变化其走势和影响给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立课题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政策调控背景下涉房地产纠纷基本情况

当前江苏法院受理的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产居间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特别是2011 年第四季度全省法院新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别上升47.40%34.75%10.97%上升幅度明显2011 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为7580 件和78803 同比分别上升2.89%11.32%2012 18 月份全省法院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4619 同比上升80.28总体而言目前诉讼至法院的与宏观调控政策相关的涉房地产纠纷数量有所增加群体性关联性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有所加大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中小型房企涉案数量较多从调研情况看近期纠纷主要集中于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特别是营业额在4 亿元以下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融资能力强资金回笼快目前还未见明显影响2011 全省法院受理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纠纷1890 占所有案件的31.37%南通淮安苏州地区分别受理涉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案件836 616 件和294 分别占新收案件总数的69.72%40.05%38.99%

二是群体性纠纷增多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面对众多的购房者且购房者在利益上相对一致单个纠纷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形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群体性纠纷2011 全省法院新收的房地产纠纷中群体性纠纷达到2378 如南通海门法院受理的被告为海门聚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就达751 该公司因未在约定的交房期内履行商品房交付义务导致购房户集体要求退房并主张违约责任镇江淮安法院受理了两起100 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此外受房地产新政影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裁员破产还引发了一系列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2011 全省法院共受理此类纠纷224

 

三是案件敏感度高由于涉房地产纠纷既事关民生更事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发展甚至对房地产市场乃至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处理稍有不慎即可能带来负面后果特别是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购房属于大额支出许多人为之倾其所有甚至长期负债加之风险意识契约精神缺失诚信意识不足顿感吃亏以致随意毁约围堵冲砸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践中已出现诸多购房户相互串联采取过激行为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加压力的现象如昆山世茂蝶湖湾房产项目因新售楼盘每平方米降价2000 引发100 多户老业主聚集冲击售楼处南京城北的天正滨江售楼处也因每平方米降价3000 元于2011 11 13 日遭到老业主冲砸南京下关世茂外滩城某个楼盘2012 3 月为防老业主冲砸甚至筑造了4 多高的铁皮墙

四是新情况新问题增多除了传统的处于商品房预售销售等典型交易环节的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质量瑕疵等纠纷外2011 年第四季度以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更多地集中于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及解除后违约责任承担等在案件类型上则扩展到居间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与房地产市场及政策调控密切相关的领域

五是区域性差异较大房地产纠纷数量最多的地区是苏州淮安南京南通四地2011 年分别新收房地产案件1621 1538 1251 件和1199 占全省新收房地产案件的66.17%其中苏州南京因开发项目多交易量大前期房价涨幅大受调控政策影响最为明显共受理受新政中限购限贷规定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109 占全省同类案件的90.08%2011 年南通地区新收房地产案件1190 同比上升168.62%其中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就达9222010 年的4.66 原本房价不高的常州泰州扬州等地区受调控政策影响不大纠纷也不明显

政策调控背景下涉房地产纠纷的突出问题

房屋买卖同纠纷受影响

一是因限购限贷导致已签合同无法履行的纠纷增多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主要表现在提高首套房及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二套以上住房贷款利率限制购买三套房限制非本地居民购房及购房套数等由于限购限贷等政策控制范围内的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产权转移登记导致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之前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房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购房款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购房者违约责任的纠纷增多此类纠纷在政策刚刚出台的时候最为明显2011 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因限购引发的纠纷64 因限贷引发的纠纷57

二是购房者集中要求退房或退差价的纠纷增多经过持续一年多时间的调控2011 年第四季度起多家楼盘开始降价或者推出各种购房优惠变相降价这导致前期购房者房价不会下降的心理预期被打破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乃至退房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认为房价波动是正常市场风险降价销售是响应政府调控政策购房者要求退差价或退房的要求无理反而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矛盾进一步加剧2011全省法院共受理购房者要求退房纠纷941虽然没有一起纠纷中购房者明确表示房价下降是退房的主要原因但在调研中相关法院的法官认为至少有1/3的案件与房价下跌有关

三是购房者单方违约情形增多调控政策从紧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提高购房成本明显上升尤其是房价下跌导致一些购房者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继续履约或者不再继续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引发了一些纠纷给房地产市场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风险房屋买卖合同经过网签备案后不经注销该房屋无法再行对外销售在购房者拒绝履行并拒不解除合同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通过起诉凭法院解除合同的判决书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这就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大增加其次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按照按揭贷款的通常操作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是按揭贷款合同的保证人只有购房者办理了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责任才能解除在购房者既不偿还贷款又不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会被银行追究保证责任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追偿时由于购房者已经入住或者又转卖他人等因素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收回房屋加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资金压力又联动造成更大范围的金融债权风险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引发纠纷增多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紧张延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发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面积短少以及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未能兑现等诸多纠纷2011 全省法院共受理此类群体性纠纷60 余起如盱眙法院2011 年受理被告分别为江苏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和盱眙海通置业有限公司的纠纷各115件和90 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两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以及交付商品房户型与合同约定不符

房屋买卖引发同纠纷市场

一是中介机构主张中介费的纠纷增多

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购房者以交易无法完成为由拒绝支付中介费而中介机构以已经促成购房者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行为已经完成为由要求支付中介费或拒绝退还已收中介费从而产生纠纷2011 全省法院共受理此类纠纷84 如南京中院审理的南京天水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江某某居间合同纠纷案购房人江某某属于限购范围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法院对中介机构主张中介服务费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对合理的居间费用予以支持此外一些当事人因房地产调控政策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导致无人支付中介费用中介机构扣留当事人交付的定金和房屋产权证书等资料也引发了一些纠纷

二是中介机构规避政策情形显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存在帮助购房者伪造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以规避国家税收或限购政策的行为

纠纷及面广

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困难商品房销售不景气经营状况恶化由此产生了延期交房拖欠借款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纠纷甚至引发企业倒闭

一是与房地产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隐患较大2011 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全省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纠纷21349 件和17847 同比分别上升了11.23%34.75%2012 18 全省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66360 诉讼标的额1398925 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2.05106.96其中有相当部分与房屋土地有关苏州中院自2011 8 月下旬至11 月受理的13 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全部与房地产有关借贷数额高达4 亿多元2011 12 月以来宿迁中院受理了4 起被告为江苏中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借款纠纷标的达9800 这些纠纷主要表现为受民间高利诱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将资金投入房地产项目而是参与民间借贷还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紧张利用房地产项目向民间进行高息融资由于商品房销售不畅资金难以及时回笼导致到期债务难以履行目前这类纠纷呈现出以下趋势

1利率暴利化现象严重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近50%涉及高利贷其中涉房地产民间借贷利率明显高于一般借贷合同月息从4%20%不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短期周转资金所借过桥资金月息高达50%以上

2开发商跑路现象增多这一情况在苏州较为严重如在苏州镇江两地出现借款人名为池某某的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弃企逃债引发的多起案件标的额达数亿元苏州虎丘法院受理一起因企业主弃企逃债购房者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而引发的诉讼涉及近60 名购房者常熟法院受理了因房地产投资人周某某出逃引发的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案件27 标的额达2.34 亿元

3名为房产买卖或股权转让实为借贷关系的新型融资方式风险较大出借人为还款安全和规避高利贷要求借款人以房屋或者公司股权作为还款担保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卖房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将借款和利息作为房款或股权转让款并约定一定的回购期超过回购期的则由借款人协助出借人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个别合同甚至在签订的同时即办理了房屋股权的权利转移登记纠纷发生后双方为法律关系性质款项实际发生数额等产生争议如南京中院受理的易某柏某与马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委托卖房合同作为担保

4规避企业资金拆借现象增多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借款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担保以规避企业间拆借的限制性规定徐州新沂法院就受理了徐州新虞房地产集团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案件达1000 多起都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上下游产业连锁反应

1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材料款问题突出建筑企业是房地产产业链的上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拖欠材料商材料款建筑工人工资等引发连锁反应并容易引发停工集体讨薪等事件常州市丰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丰臣蓝郡小区已经预售500 多户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工程款而停工引发购房者的恐慌

2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增多2011 全省法院共受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181 同比上升110%据省国土资源厅介绍调控政策实施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紧张出现了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及时交付土地出让金拖延办理土地交接手续甚至退地的情形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宁愿放弃已缴纳的预付款单方毁约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现象开始出现南通崇川法院受理一起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息借贷引发的破产案件涉案公司在多家法院因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同时被诉被申请执行的案件达30 余件金额逾1.5 亿元张家港法院受理了钱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案该公司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涉及13 件案件涉诉标的达3.27 亿元

 

待续……

 

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成员谢国伟夏正芳李亚林潘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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